首页 > 法院公告

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2)云刑更1575-1576号

2022-10-09 18:47:36

 

 
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2)三女监减字第13号  
罪犯祝玉泉,女,195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9月25日作出(2017)云31刑初1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祝玉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05日作出(2017)云刑终1250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01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8年03月至2021年09月获记表扬7次,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61.00元,账户余额819.73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祝玉泉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
                                  2022年07月28日


 
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
减刑建议书
(2022)三女监减字第14号  
罪犯冯小软,女,1968年3月15日出生,傣族,云南省芒市人,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云31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小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3月06日作出(2019)云刑终155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6月1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08月至2021年09月获记表扬4次,2021年07月01日缴纳人民币20000.00元,2021年08月03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云31执171号执行裁定书,划扣冯小软银行存款3840.36元,并将本案执行款23840.3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终结本院(2018)云31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项中:“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的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63.09元,账户余额3055.53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冯小软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
                                  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