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1452-1453号
2016-05-09 15:49:26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昆监减字第 号
罪犯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职业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昆监减字第 号
罪犯马功连,男,回族,小学文化,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职业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功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