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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1426号至1451号

2016-04-27 11:27:01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4

罪犯何荣强,男,19761226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龙陵县人,家住云南省龙陵县平达乡安庆村委会安庆组19号。20131030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荣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12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何荣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1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荣强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5

罪犯李文相,男,1986724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康县人,家住云南省镇康县勐堆乡彭木山村委会刺通树组。201417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3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文相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文相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文相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6

罪犯吴昊昊,男,1990525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瑞丽市人,家住云南省瑞丽市姐勒乡允岗村18号。2013101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保中刑初字第25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昊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吴昊昊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6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该犯系主犯、累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昊昊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7

罪犯李义国,男,196932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永德县人,家住云南省永德县亚练乡亚练村苍蒲塘组。2013111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义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1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义国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该犯系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义国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8

罪犯阿凉次冲,男,198332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四川省普格县人,家住四川省普格县雨水乡大马口村116号。20131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阿凉次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阿凉次冲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510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阿凉次冲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9

罪犯祁卫东,男,1966810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汉川市人,家住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仙女大道川城景苑C1单元201号。2013830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祁卫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12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祁卫东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1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祁卫东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0

罪犯乃保成拉,男,1980719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布拖县人,家住四川省布拖县乌科村164号。20131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乃保成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1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乃保成拉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乃保成拉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1

罪犯杨明林,男,19901123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龙陵县人,家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淘金河村香竹岭干组12号。2013830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明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12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明林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1月至201510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明林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2

罪犯郑德勇,男,198467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家住贵州省仁怀市长岗镇茶花村中坝组46号。20139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德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12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郑德勇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该犯系累犯,在20141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德勇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2

罪犯章小红,男,19671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阳新县人,家住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居委会8组。2013121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云高刑终字第126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章小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1212送我狱服刑改造。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罪犯章小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12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2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章小红予以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13

罪犯阿玉开,男,1991228出生,傈僳族,小学文化,云南省福贡县人,家住云南省福贡县上帕镇古泉二组。2013121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云高刑终字第12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阿玉开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121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阿玉开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12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2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阿玉开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3

罪犯朱正舒,男,197737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朱家庄三组。2013826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朱正舒犯故意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91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朱正舒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该犯系数罪并罚犯,十年以上暴力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正舒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4

罪犯邓贵发,男,196097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家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小罗街7号附9号。2013109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邓贵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1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邓贵发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6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该犯系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邓贵发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5

罪犯梁明兴,男,1989826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叙永县人,家住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宝莲村412号。20136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梁明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6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梁明兴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系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梁明兴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6

罪犯余文兴,男,197066出生,傈僳族,小学文化,云南省腾冲县人,家住云南省腾冲县中和乡新街村桃树河52号附2号。201311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余文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31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余文兴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3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余文兴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7

罪犯刘剑,男,19861115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家住云南省镇雄县以勒镇瓜果村磨刀沟村民小组1号。2013918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剑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2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刘剑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警告一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剑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8

罪犯罗老二,男,1975416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镇康县人,家住云南省镇康县勐捧镇蒿子坝村大从地组。20131017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老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1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罗老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老二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29

罪犯付作武,男,1992426出生,彝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南涧县人,家住云南省南涧县无量山镇光明村丰收六社14号。20131231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3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付作武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付作武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付作武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0

罪犯杨荣习,男,195516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陇川县人,家住云南省陇川县拉影开发区拉影北路。2013729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德刑三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荣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3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荣习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3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系老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荣习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1

罪犯穆庭良,男,1974416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瑞丽市人,家住云南省瑞丽市友谊居委会麓川路文昌一巷27号。2013826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德刑三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穆庭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3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穆庭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3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穆庭良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2

罪犯田见国,男,198673出生,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松桃县人,家住贵州省松桃县平头乡岑字村十五组。201412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3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田见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31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田见国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3月至2016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田见国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3

罪犯杨天军,男,199121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昌宁县人,家住云南省昌宁县湾甸乡大城村大新寨村民小组22号。20131017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天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1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天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62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该犯系主犯、 十年以上暴力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天军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4

罪犯李昌富,男,195334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永善县人,家住云南省永善县码口乡烟坪村四方社。2013111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9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昌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2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昌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142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系老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昌富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5

罪犯高森成,男,1948129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江苏省睢宁县人,家住江苏省睢宁县陵城镇永丰村356号。20131217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德刑一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森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2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高森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142月至201512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系老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森成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6

 

罪犯开四青,男,傈僳族,1976101日出生于云南省福贡县,文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68作出(2013)怒中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开四青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1213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1204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对被告人开四青的定罪量刑部份,并核准原判。于2014129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41210交付云南省保山监狱执行。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开四青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   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保狱减字第37

 

罪犯此付恒,男,怒族,195238日出生于云南省福贡县,文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68作出(2013)怒中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此付恒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1213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1204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对被告人此会恒的定罪量刑部分并核准原判。于201428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41210交付云南保山监狱执行。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此付恒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   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0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