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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2)云刑更368-382号

2022-04-13 17:24:51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4号  
罪犯赵亚昆,男,1987年8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温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4月22日作出(2019)云3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亚昆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7月16日作出(2019)云刑终62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8月0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满,期间无故意犯罪。
期内月均消费220.56元,账户余额1035.06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亚昆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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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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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8号  
罪犯徐生,男,1994年7月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06日作出(2019)云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并依法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7月25日作出(2019)云刑核64733879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死缓考验期自2019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已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生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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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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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40号  
罪犯龙杨,男,1979年3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初级中学毕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2月25日作出(2018)云05刑初2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龙杨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龙杨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云刑终47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8月0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龙杨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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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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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29号  
罪犯雷腊当,男,1989年6月1日出生,景颇族,云南省盈江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云05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雷腊当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本案被告人雷腊当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15日作出(2019)云刑终9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8月2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雷腊当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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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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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26号  
罪犯杨文治,男,200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中等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2月25日作出(2019)云05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文治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以(2019)云刑核81338900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7月0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文治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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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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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0号  
罪犯文恩相,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芒市人,大学专科结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云05刑初245号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文恩相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文恩相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13日作出(2019)云刑终2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7月0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满,期间无故意犯罪。
期内月均消费60.55元,账户余额479.07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文恩相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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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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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1号  
罪犯杨升归,男,199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龙陵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1月31日作出(2018)云05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升归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杨升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03日作出(2019)云刑终43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死缓考验期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8月2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已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升归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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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7号  
罪犯张金元,男,195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06日作出(2019)云05刑初6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金元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7月18日作出(2019)云刑核82530699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对被告人张金元限制减刑。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已满,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金元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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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42号  
罪犯刘荣荣,男,199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吉安市人,中等专科肄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06日作出(2019)云05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荣荣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刘荣荣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30日作出(2019)云刑终7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09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满,期间无故意犯罪。
期内月均消费175.50元,账户余额750.48元,本月超消费1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荣荣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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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41号  
罪犯乔建超,男,199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灵台县人,中等专科毕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24日作出(2019)云05刑初7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乔建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9月11日作出(2019)云刑核39968445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0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乔建超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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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5号  
罪犯田国良,男,1968年1月22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凤庆县人,小学毕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云05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田国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7月29日作出(2019)云刑终26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期限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田国良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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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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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39号  
罪犯孔龙寿,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德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2月26日作出(2019)云05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孔龙寿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孔龙寿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06日作出(2019)云刑终49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缓考验期自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06月0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已满,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孔龙寿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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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45号  
罪犯王定乾,男,199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上蔡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7月22日作出(2019)云05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定乾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王定乾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2019)云刑终105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王定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2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缓二年考验期届满,在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定乾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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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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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请减刑建议书
(2021)保狱减字第43号  
罪犯四机普,男,1994年2月25日出生,傈僳族,云南省福贡县人,初级中学毕业,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2018)云刑33初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四机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均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2日作出(2019)云刑终2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该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03月1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现该犯死刑缓期二年期满,在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四机普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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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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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监狱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