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2)云刑更188-200号
2022-03-02 17:0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女二狱高减字第35号
罪犯依水,女,1992年出生,傣族,国籍不明,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2月24日作出(2016)云01刑初8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依水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7年03月16日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8月1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10月至2021年03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系不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本考核期内未履行财产性判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依水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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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0号
罪犯罗小六,女,1991年出生,汉族,国籍不明,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23日作出(2016)云05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小六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7年06月28日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0月1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12月至2021年03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系不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本考核期内未履行财产性判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小六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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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女二狱高减字第31号
罪犯李佳雪,女,1979年9月1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文盲,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25日作出(2017)云09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佳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7年8月4日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9月2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11月至2021年03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系不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本考核期内未履行财产性判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佳雪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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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2022年01月04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50号
罪犯吕光富,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2018)云29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光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该犯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以(2018)云刑核84523028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2月2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获记表扬3次。经查,该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21日作出(2020)云29执12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当次财产刑执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光富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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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45号
罪犯杨谨,男,196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7月09日作出(2014)保中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杨谨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30日作出(2014)云高刑终字第131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08月0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7年08月28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云刑更1179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09月至2020年11月获记表扬7次,十九大表扬1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44.50元,账户余额302.6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谨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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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43号
罪犯王春,男,197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28日作出(2017)云05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王春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9月12日作出(2017)云刑终9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01月1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8年03月至2021年01月获记表扬6次。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5执664号裁定:终结(2017)云05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对罪犯王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期内月均消费211.00元,账户余额0.7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春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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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58号
罪犯杨朝万,男,197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芒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30日作出(2015)昆刑三初字第36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朝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杨朝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2月20日作出(2016)云刑终10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朝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6月06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08月至2020年12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77.60元,账户余额610.25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朝万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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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49号
罪犯濮永恒,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腾冲市人,普通高中毕业,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云05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濮永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濮永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8日作出(2017)云刑终8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6月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8月至2020年12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50.33元,账户余额34.86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濮永恒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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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44号
罪犯周尧有,男,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3月13日作出(2017)云09刑初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尧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5月2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08月至2020年12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15.99元,账户余额30.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尧有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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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40号
罪犯周学武,男,1966年1月23日出生,白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6日作出(2016)云05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学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2月0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6年12月至2020年12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系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53.61元,账户余额726.18元;2018年12月08日因该犯屡教不改无视监规纪律私自在监舍吸烟被处以记过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学武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56号
罪犯何东杰,男,1989年11月20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初级中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1月22日作出(2016)云05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东杰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何东杰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28日作出(2017)云刑终37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7月20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09月至2020年12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22.60元,账户余额3784.38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东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二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云二狱减字第651号
罪犯陈孝才,男,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05日作出(2017)云05刑初7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孝才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7月0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09月至2021年01月获记表扬7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53.70元,账户余额1135.17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孝才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二监狱
2021年07月23日
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三女监减字第706号
罪犯加则阿干,女,1979年3月18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文盲,住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跑马坪乡上农场村。现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6月11日作出(2014)临中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加则阿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07月1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行为举止怪异,对警官的教育帮助无动于衷,不参加劳动,生活不自理,未与他人有正常交流,也没有表现出具有书写文字的能力,2015年8月3日被昆明市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019年3月28日经昆明市精神病院疾病鉴定小组鉴定为:精神分裂症。2014年07月至2020年12月获记表扬9次,另查明,该犯系毒品再犯,累犯;期内月均消费16.78元,账户余额586.06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加则阿干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处请勿编辑
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