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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392号至417号

2016-01-28 10:49:58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0

罪犯谢正国,男,197276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老厂乡吉白村委会田边村11号。2013830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正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9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谢正国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谢正国予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1

罪犯朱林,男,19861016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纳雍县人,家住贵州省纳雍县老凹坝乡平寨村二组。2013318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朱林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92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朱林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57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2

罪犯金波喊凡,男,1969710出生,傣族,初中文化,云南省盈江县人,家住云南省盈江县弄璋镇边府村芒朽村民小组。2013319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金波喊凡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91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金波喊凡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金波喊凡予以减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3

罪犯王国龙,男,197587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北排3组。20111228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保中刑初字第2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国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926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王国龙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国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19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4

罪犯陈伟,男,1991108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云南省富源县人,家住云南省富源县富村镇祖德村下坝村组。20136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伟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十年以上暴力。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伟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5

罪犯杨成义,男,1992316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道街15组。20135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9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成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02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成义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0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十年以上暴力。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成义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6

罪犯邱成维,男,198552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龙陵县人,家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镇安村委会黄连箐组28号。201399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邱成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邱成维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毒品再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邱成维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7

罪犯蒋春强,男,1973917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龙陵县人,家住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山丫巴下组2号。2013326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蒋春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926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蒋春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9月至201510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春强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8

罪犯丁礼斌,男,1995319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巧家县人,家住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大沟村公所白泡林社10号。201310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丁礼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4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丁礼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主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丁礼斌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月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89

罪犯李龙保,男,199427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沙坝村北庙10组。201210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保中刑初字第2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龙保犯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66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龙保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6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数罪并罚,十年以上暴力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龙保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0

罪犯彭应春,男,197589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腾冲县人,家住云南省腾冲县芒棒乡后头田村民小组7号。20135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彭应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4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彭应春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7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应春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1

罪犯苏呷尔曲,男,1980312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布拖县人,家住四川省布拖县罗家坪乡翻身村91号。20131027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苏呷尔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苏呷尔曲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呷尔曲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2

罪犯尹向雄,男,198844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家住云南省镇雄县以勒镇以堡村鱼塘组21号。2013416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尹向雄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尹向雄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尹向雄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3

罪犯潘老四,男,1984511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师宗县人,家住云南省师宗县雄壁镇小阿舍村小普安村37号。201394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老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潘老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6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老四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4

罪犯马兴统,男,198510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昆明市人,家住云南省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务嘎村委会务嘎村202号。20135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兴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4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马兴统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兴统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5

罪犯姜定开,男,19811125出生,苗族,小学文化,贵州省贞丰县人,家住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三河村螺丝湾组。201392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定开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028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姜定开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0月至20157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姜定开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6

罪犯陈自坪,男,1980815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中方县人,家住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楼溪村右三屋里村民小组4号。201392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自坪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2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自坪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510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累犯、病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自坪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7

罪犯李小红,男,1984417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家住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店村六队。20063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云高刑复字第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小红犯运输毒品、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428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分别于2008415减刑为无期徒刑,20091016加刑3年。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小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42月至201510月期间,连续获记6个表扬。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病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小红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8

罪犯董国仓,男,1987614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鱼塘村小浪坝4组。2012621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保中刑初字第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董国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109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董国仓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5个表扬。记过一次,十年以上暴力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董国仓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99

罪犯陈俊,男,1978921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巧家县人,家住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小区7号。2013101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俊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2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俊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俊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100

罪犯晋崇兴,男,1968111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威信县人,家住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田坝村委会吃口山村民小组18号。2013102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2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晋崇兴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20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晋崇兴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5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晋崇兴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101

罪犯陈金成,男,1966430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清新县人,家住广东省清新县石潭镇格水村新民村5号。2013102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金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金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8月期间,连续获记3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金成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102

罪犯吉尔也拉,男,1977625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布拖县人,家住四川省布拖县罗家坪乡翻身村421号。2013102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吉尔也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2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吉尔也拉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吉尔也拉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103

罪犯孙体军,男,197629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家住云南省镇雄县坪上乡屯上村上寨组1号。201352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体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26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孙体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2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体军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104

罪犯刘银涛,男,199063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龙陵县人,家住云南省龙陵县勐糯镇田坡村大拉奔组19号。2013115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银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21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刘银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9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银涛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保山监狱

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

(2015)保狱减字第105

罪犯曲木石铁,男,1979214出生,彝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越西县人,家住四川省越西县乐青地乡青地村344号。2013102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保中刑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曲木石铁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1113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曲木石铁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服从法院判决,深挖犯罪根源,认识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能够认真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刻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学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自觉遵守生活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内务卫生规范整洁。在生产劳动中,态度端正,服从分工,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和团结他犯。在201311月至201511月期间,连续获记4个表扬。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曲木石铁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2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监狱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