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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刑更418号

2016-01-26 14:39:53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未提减字第1318

    罪犯扎儿,男,19961218出生,拉祜族,原户籍所在地,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8282013年普中刑初字第0020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于20131018日送我所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能从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家庭等方面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改造态度端正。

    在服刑改造中,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认真学习《监狱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能履行服刑人员义务,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能遵守课堂纪律完成作业,按时到课,考试成绩良好。

    能自觉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警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日常改造生活中,举止文明,尊重其他服刑人员,爱护公共环境。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累计获表扬四次,特殊表扬一次,并被平为二O一四年度改造积极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扎儿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21年零8个月。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