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6)云高刑执字第147号
2016-01-20 17:01:55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玉烘,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四年二月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记监狱表扬二次,余分65.55。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烘予以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