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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0)云刑更629号

2020-06-17 17:4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云女二狱中减字第144号
罪犯玛宽,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景颇族,国籍不明,缅文七档文化,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08月24日作出(2010)德刑初字第20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玛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日作出(2010)云高刑终字第141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1年03月07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于2013年03月0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3)云高刑执字第358号裁定,裁定减为无期徒刑;于2015年07月10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1836号裁定,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于2018年02月01日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01刑更1155号裁定,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刑期自2015年7月10日至2034年6月9日止。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年05月至2020年02月获记表扬7次,本考核期内未缴纳财产刑判项;期内月均消费63.28元,账户余额282.24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玛宽予以减去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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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