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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0)云刑更411-412号

2020-03-26 14:53:28

 
云南省杨林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杨狱减字第282号
罪犯赵东,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7日作出(2013)德刑一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322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3年12月19日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于2016年12月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执行刑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6年1月1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刑更248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获记表扬8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20年2月8日

 

 

 


 
云南省杨林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0)杨狱减字第141号
罪犯肖尼社,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佤族,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日作出(2013)临中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肖尼社犯走私、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2013)云高刑复字第217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年11月13日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于2016年12月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6年1月1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刑更222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10月止获记表扬8次,2017年11月24日获记表扬1次。另查明,该犯系数罪并罚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肖尼社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20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