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5)云高刑执字第2141号至第2165号
2015-08-21 15:17:49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679号
罪犯郭进艳,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表扬三次,余分30.31分。系病犯。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郭进艳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坤,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七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三次。余13.69分。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坤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681号
罪犯段余蓉,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五月记监狱表扬三次,余分74.76。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段余蓉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682号
罪犯苏金梅,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四年五月至二〇一五年六月记监狱表扬一次,余分100.28。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苏金梅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7号
罪犯陈静,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五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7号
罪犯陈静,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五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8号
罪犯雷菊焕,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二年七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雷菊焕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9号
罪犯陆亚丽,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陆亚丽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字第960号
罪犯杨丽仙,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二月记监狱表扬三次。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丽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字第962号
罪犯师江芬,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一月记监狱表扬三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师江芬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字第963号
罪犯杨建英,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但该犯监规意识淡薄,分别于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二月至二〇一五年一月记监狱表扬三次。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建英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字第964号
罪犯范修梅,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范修梅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字第965号
罪犯侯会华,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六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严1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侯会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66号
罪犯张东梅,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五月至二〇一五年六月记监狱表扬五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东梅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67号
罪犯乔兆琼,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乔兆琼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68号
罪犯师小丽,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一月记监狱表扬三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师小丽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69号
罪犯杨怀丽,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一五年一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怀丽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70号
罪犯夏万英,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一五年五月记监狱表扬五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夏万英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71号
罪犯王朝英,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一五年四月记监狱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朝英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4号
罪犯邹贵芳,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五年五月记监狱表扬六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邹贵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5号
罪犯阿苦么扭扎,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一五年三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苦么扭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56号
罪犯王保芬,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二年一月至二〇一五年五月记监狱表扬七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保芬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72号
罪犯马稳仙,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配餐中心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五年六月记监狱表扬五次,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稳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73号
罪犯玉儿播,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一三年三月至二○一五年二月记监狱表扬四次,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儿播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云女一监减字第974号
罪犯白文芬,女,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五年五月记监狱表扬四次。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白文芬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