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公示减刑案件(2020)云刑更60-64号
2020-02-12 10:46:59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官狱字第11166号
罪犯吉学旺,男,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以(2016)云01刑初514号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19日以(2017)云刑核13928657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同案罪犯吉学延死刑。于2017年10月10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在考核中获计四个表扬,另查明,该犯履行财产性判项100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吉学旺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官狱字第11164号
罪犯刘波,男,1990年8月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06月22日以(2016)云71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07月13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在考核中获计八个表扬,财产性判项未履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波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官狱字第11162号
罪犯谭祖耀,男,1986年11月4日出生,土家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07月11日以(2016)云71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08月09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在考核中获记七个表扬,履行财产性判项100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谭祖耀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官狱字第11163号
罪犯葛永能,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嵩明县,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05月18日以(2016)云71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于2016年06月22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在考核中获计八个表扬,履行财产性判项100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葛永能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官狱字第11165号
罪犯李旺,男,1995年6月20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27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3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13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3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10月18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在考核中获记表扬四次,履行财产性判项10000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旺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