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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20)云刑更1号

2020-01-15 16:24:44

 

云南省元江监狱报请减刑建议
(2019)元狱减字第773号  
罪犯巴羽,男,1987年3月17日出生,彝族,云南省石屏县人,小学教育,现在云南省元江监狱服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5)红中刑一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巴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以(2016)云刑终6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02月21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巴羽在服刑改造中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考核期自2017年04月至2019年08月止获记表扬5次,十九大单项表扬1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巴羽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元江监狱
2019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