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2063-2072号
2019-10-09 17:30:53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吉比发聪,男,1992年6月17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39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19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81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2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2月1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吉比发聪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李江飞,男,1991年1月23日出生,回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41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19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19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原判,于2013年12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2月1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七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江飞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吴古尔古,男,1982年9月26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6月27日以(2013)普中刑初字第17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9月13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2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3年12月0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6年02月18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古尔古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马吉衣夫,男,1993年3月15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1月15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4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17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62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6年02月18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吉衣夫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王海峰,男,1978年1月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仙桃市,因运输毒品罪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5日以(2012)普中刑初字第56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8月27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26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并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年1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2月28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7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海峰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打哥,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哈尼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6月03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39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0月1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03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打哥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马日子委,男,1988年7月3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运输毒品罪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9月27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27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30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1811号刑事判决书,部分改判,改判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于2013年08月1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20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日子委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杨彪,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5月08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13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88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部分改判,改判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3年10月1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2月07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彪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岩章,男,1970年3月4日出生,傣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因运输毒品罪、职务侵占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443号刑事判决书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02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61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0月1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5年12月7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八次。【另查明】:该犯系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岩章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
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则国华,男,1974年8月6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3月19日以(2013)普中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17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71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10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6年02月18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七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则国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