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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2004-2011号

2019-10-09 17:21:16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226号
罪犯陈依二,女,1977年12月30日出生,佤族,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09日以(2015)临中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5年08月19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实际刑满日期: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考核中获记表扬7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依二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283号
罪犯尔几阿呷,女,1979年8月4日出生,彝族,四川省昭觉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3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3月8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考核中获记表扬7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尔几阿呷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222号
罪犯四子么子作,女,1972年3月9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以(2015)丽中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于2015年12月29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69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3月15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考核中获记表扬7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四子么子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284号
罪犯李光美,女,1990年8月12日出生,彝族,云南省镇康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以(2015)云高刑复字第352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6年2月3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考核中获记表扬8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光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316号
罪犯毛兴惠,女,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以(2016)云09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以(2017)云刑终67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依法核准原判。于2017年10月18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考核中获记表扬3次。
在死刑缓期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毛兴惠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286号
罪犯吉牛牛,女,1977年10月15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盐边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2月04日以(2016)云09刑初3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7月21日以(2017)云刑核99792052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原判决,于2017年09月1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吉牛牛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8 月23 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315号
罪犯陈海英,女,1979年8月30日出生,佤族,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以(2016)云09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8日以(2017)云刑终47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依法核准原判。于2017年10月12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考核中获记表扬2次。
在死刑缓期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海英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318号
罪犯马不办,女,1993年10月13日出生,苗族,云南省元阳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以(2016)云09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29日以(2017)云刑终59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9月21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不办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