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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2002-2003号

2019-10-09 17:20:13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一监减字第 766号
罪犯刘桂霞,女,1971年12月18日出生,土家族,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15日以(2017)云04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7月28日以(2017)云刑终68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7年09月0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该犯因2018年6月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于2018年7月12日审批为严管级,2019年1月9审批为考察级,因2019年1月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于2019年2月14日审批为严管级,2019年6月12日审批为考察级。经过警察管理教育,能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八月获记监狱表扬一次,余分460.5分。生效裁定送达日期:2017年8月18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级别管理为考察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桂霞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一监减字第765号
罪犯张麻南,女,1977年3月4日出生,景颇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2月15日以(2016)云05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7月27日以(2017)云刑核43722186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7年11月0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通过入监教育和法制教育学习,能认罪服法,服管服教,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良好。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听从管理教育,态度端正,积极肯干,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爱护生产工具,认真学习劳动技能,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该犯因2018年10月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于2018年11月22日审批为严管级;2019年4月12日审批为考察级,2019年7月8日审批为普管级。经过警察管理教育,能在改造中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于二〇一八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八月获记监狱表扬二次,余分235.5分。生效裁定送达日期:2017年8月11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麻南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