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1547号
2019-08-26 15:29:5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606号
罪犯杨兴跃,男,1979年5月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12日以(2017)云刑核558248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于2017年09月21日送云南省第二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缓刑期间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兴跃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