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1471-1528号
2019-08-26 15:21:58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93号
罪犯周成,男,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01日以(2016)云31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以(2017)云刑终26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于2017年6月9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周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成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1号
罪犯赵剑峰,男,1976年5月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13日以(2016)云31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30日以(2016)云刑终134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8年08月0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赵剑峰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一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剑峰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92号
罪犯和艳坤,男,1967年8月7日出生,纳西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和艳坤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13日以(2016)云刑核65416110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7年05月2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和艳坤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另查明:该犯为数罪并罚的罪犯,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和艳坤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95号
罪犯陈政,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以(2015)德刑一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以(2016)云刑终18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于2017年06月02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政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政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94号
罪犯陆永归,男,1968年8月9日出生,壮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以(2015)德刑一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以(2016)云刑终18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6月0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陆永归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陆永归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7号
罪犯板小七,男,1977年5月4日出生,傣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芒市,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01日以(2016)云31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08日以(2017)云刑终39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7月06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板小七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板小七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2019年6月17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5号
罪犯胡东南,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蒙古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2日以(2016)云31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未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24日以(2017)云刑核75334458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7年05月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胡东南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胡东南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0号
罪犯杨永轻,男,199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芒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13日以(2016)云31刑初20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07日以(2017)云刑终28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7月1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永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另查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永轻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9号
罪犯余再林,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以(2016)云07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19日以(2017)云刑核6689380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核准原判决。于2017年06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余再林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再林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3号
罪犯杨先棋,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1日以(2016)云3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3月31日以(2017)云刑核57033725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于2017年05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杨先棋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先棋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4号
罪犯唐安明,男,1976年2月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24日以(2016)云31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19日以(2016)云刑终第93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5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唐安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唐安明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8号
罪犯钱荣伟,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01日以(2016)云31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08日以(2017)云刑终39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7月06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钱荣伟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另查明】:该犯积极履行财产刑人民币30000元,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案件财产刑部分的执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钱荣伟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2号
罪犯关永新,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13日以(2016)云31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24日以(2017)云刑终28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并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关永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7年06月2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关永新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另查明:该犯为毒品再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关永新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166号
罪犯钱小关,男,1990年12月17日出生,傣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22日以(2016)云31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21日以(2017)云刑核2780413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原判,于2017年06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钱小关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钱小关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