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1628-1641号
2019-08-28 17: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3号
罪犯叶布俐,女,1993年出生,佤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以(2016)云7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6年04月05日起,于2016年05月0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五月至二〇一九年三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叶布俐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6号
罪犯麻卡么有果,女,1990年4月12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22日以(2016)云09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5月31日已执行2000元,刑期自2016年04月12日起)。于2016年05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五月起至二〇一九年三月获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麻卡么有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2号
罪犯宽双,女,1977年01月24日出生,景颇族,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1月19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6年01月27日起,于2016年03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三月至二〇一九年三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宽双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9号
罪犯严桑,女,1996年8月15日出生,佤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5日以(2015)红中刑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16日以(2016)云刑终17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4月27日起。于2016年05月0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五月至二〇一九年三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严桑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1号
罪犯拉马莫沙作,女,1995年6月1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16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5月30日已履行2000元)。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34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3月2日起。于2016年03月1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三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拉马莫沙作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5号
罪犯曾敬芳,女,198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2日以(2015)昆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29498.5元。宣判后,原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02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08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0月29日起。于2015年12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九年三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曾敬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0号
罪犯玉兰,女,1982年1月1日出生,傣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11日以(2015)西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履行3000元)。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03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45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1月19日起。于2016年03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三月至二〇一九年一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兰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4号
罪犯嘀嗒埃,女,1970年4月7日出生,掸族,国籍不明,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2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10月23日起。于2014年12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九年三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嘀嗒埃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7号
罪犯钦莫凯,女,1990年08月02日出生,景颇族,缅甸国籍,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以(2013)德刑三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1月20日以(2014)云高刑复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4年02月05日起。于2014年04月2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5月04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不变(刑期自2016年05月04日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三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钦莫凯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驱逐出境。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2号
罪犯贺敏,女,198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2月19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5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87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12月20日起。于2014年01月2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4月07日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6年4月7日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获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贺敏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9号
罪犯郑菊莲,女,197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芒市,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以(2013)德刑一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05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31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12月09日起。于2014年03月1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4月07日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履行30000元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裁定终结原判财产刑。刑期自2016年4月7日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郑菊莲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8号
罪犯鲁艳,女,1977年07月07日出生,汉族,国籍不明,因走私、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8月01日以(2013)保中刑初字第142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3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126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4年01月22日起。于2014年12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5月04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不变(刑期自2016年05月04日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二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鲁艳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1号
罪犯李子么也扎,女,1981年11月5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3日以(2013)大中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5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327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12月05日起,于2013年12月1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4月07日 主刑减为 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刑期自2016年4月7日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子么也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0号
罪犯马景艳,女,1978年10月11日出生,回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29日以(2013)德刑一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9月16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22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11月5日起。于2013年12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4月07日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7年8月17日已履行5000元(刑期自2016年4月7日起)。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九年二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景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