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1567-1573号
2019-08-28 16:50:48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66号
罪犯吴常勇,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壮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1日以(2012)文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常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宏昌等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5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143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生效后,于2012年11月14日送云南省小龙潭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06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九次。该犯系十年以上暴力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常勇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62号
罪犯安你拉,男,1983年5月7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2012)西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安你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9月18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31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原判。于2013年03月12日送云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03月26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九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安你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08号
罪犯陈万胜,男,1990年3月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因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7月13日以(2012)昆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09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153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2年12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5年03月17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九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万胜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64号
罪犯各日尔日,男,1987年3月7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因运输毒品罪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以(2011)普中刑初字第44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比机舍日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3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57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3年07月05日送云南省第三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04月19日 主刑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七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各日尔日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68号
罪犯徐兴福,男,197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7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36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兴福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徐兴福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2013)云高刑终字第26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生效后,该犯被交付执行。于2014年02月19日送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4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七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徐兴福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63号
罪犯赤黑此拉,男,1986年12月1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2日作出(2011)普中刑初字第3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赤黑此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8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1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于2012年7月12日送云南省第三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0月05日 主刑狱内减刑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记表扬七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赤黑此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昆监减字第1553号
罪犯岩温丙,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傣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同案被告人张大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日以(2011)云高刑终字49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于2011年10月18日送云南省第三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10月21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获表扬十二次。该犯系数罪并罚。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岩温丙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