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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1151-1155号

2019-05-29 16:11:08

云南省杨林监狱

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9)杨狱减假第389 

罪犯尚国锋,男,1987423出生,汉族,云南省镇康县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827日作出(2013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尚国锋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1021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321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123日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201612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执行刑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6119日经云南省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刑更25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511月至20191月获记表扬720171124日获记表扬1。另查明,该犯系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尚国锋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956


云南省杨林监狱

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9)杨狱减假第385 

罪犯王连辉19751023出生,汉江苏宿迁市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712日作出2013大中刑三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连辉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927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280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1219日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201612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执行刑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611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刑更242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511月至20191月获记表扬7次,20171124日获记表扬1次。另查明,该犯系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连辉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956


云南省杨林监狱

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9)杨狱减假第386 

罪犯吴学礼,男,19816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730日作出(2013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学礼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1023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311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1219日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201612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执行刑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611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刑更247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511月至20191月获记表扬7次,20171124日获记表扬1次。另查明,该犯系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学礼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956


云南省杨林监狱

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9)杨狱减假第390 

罪犯宋明忠,男,198367出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523日作出(2013临中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明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95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253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1017日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201612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执行刑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6119日经云南省级人民法院以(201618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510月至20192月获记表扬720171124日获记表扬1。另查明,该犯系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宋明忠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956


云南省杨林监狱

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9)杨狱减假第269

罪犯王红明,男,197522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云县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410日作出(2009)临中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红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发现漏罪,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128日作出(2009)临中刑初字第38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红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427日作出(2010)云高刑复字第50号刑事裁定,核准被告人王红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0618交付云南省第四监狱执行刑罚,于20161218日调入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因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26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云高刑执字第2138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27月至201812月获记表扬13次,20171124日获记表扬1次。另查明,该犯系累犯,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红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