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1137-1140号
2019-05-29 16:01:49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88号
罪犯马文智,男,1971年3月3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31日以(2016)云31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以(2016)云刑终字第134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4月1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马文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文智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89号
罪犯高显贵,男,198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因运输毒品罪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26日以(2016)云31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以(2016)云刑终81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4月1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高显贵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高显贵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90号
罪犯海德忠,男,1991年5月3日出生,傈僳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16日以(2016)云07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09日以(2016)云刑终12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于2017年03月1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海德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三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海德忠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狱减字第91 号
罪犯吉火以母仁,男,1974年1月11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因故意杀人罪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以(2016)云07刑初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3月07日以(2016)云刑终144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7年04月0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吉火以母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另查明:该犯积极履行财产刑人民币5万元,已全额履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吉火以母仁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