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621-624号
2019-04-11 09:5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6号
罪犯玛埃丹,女,1961年11月10日出生,克耶族,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23日以(2016)云05刑初17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以(2016)云刑终133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02月07日起),于2017年03月23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玛埃丹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8号
罪犯普东粉,女,1982年07月0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6月24日以(2016)云0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以(2016)云刑终104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7年02月27日起)。于2017年04月2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普东粉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 27号
罪犯黄方美,女,1973年04月15日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6月22日以(2016)云01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07日以(2016)云刑终107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7年02月06日起)。于2017年03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方美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9号
罪犯范氏金莲,女,1967年1月31日出生,京族,越南人,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20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32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10日以(2016)云刑终35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03月01日起)。于2017年04月2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四月至二〇一九年一月记表扬三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范氏金莲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