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618号
2019-03-20 10:56:04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5号
罪犯周发玉,女,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5月27日以(2014)昆刑一初字第17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0元(2015年5月11日已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12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94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9月30日起),于2015年11月0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发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