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609-610号
2019-03-15 10:43:47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未提字第1号
罪犯和金聪,男,1997年9月23日出生,傈僳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兰坪县,因犯抢劫罪、放火罪,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以(2013)怒中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8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4月03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41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4年08月1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能从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家庭等方面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改造态度端正。
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认真学习《监狱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履行服刑人员义务,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遵守课堂纪律完成作业,按时到课,考试成绩良好。
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日常改造生活中,自觉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警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举止文明,爱护公共环境。
综上所述,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累计获表扬九次。
另查明,该犯系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和金聪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未提字第193号
罪犯白滨,男,2000年2月20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华宁县,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以(2014)玉中刑初字第1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29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70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08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刑期无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能从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家庭等方面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改造态度端正。
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认真学习《监狱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履行服刑人员义务,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遵守课堂纪律完成作业,按时到课,考试成绩良好。
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日常改造生活中,自觉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尊重警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举止文明,爱护公共环境。
综上所述,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累计获表扬八次。
另查明,该犯系因故意杀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5498.5元,已履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白滨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