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9)云刑更552-553号
2019-03-14 10:33:4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2号
罪犯杨雪梅,女,197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1日以(2016)云31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以(2016)云刑终113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于2017年3月1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入监后,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在服刑改造期间,该犯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各项监规纪律,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联系自身实际,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成绩合格;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和生活规范。生产劳动中,该犯服从分工,认真遵守劳动规范和操作规程,注重文明生产,努力提高劳动技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
该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雪梅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三女监减字第1号
罪犯黄红云,女,198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建县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09日以(2016)云31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以(2016)云刑核26324043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于2017年02月23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入监后,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在服刑改造期间,该犯能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各项监规纪律,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联系自身实际,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核成绩合格;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文明礼貌规范和生活规范。生产劳动中,该犯服从分工,认真遵守劳动规范和操作规程,注重文明生产,努力提高劳动技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
在死刑缓期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红云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