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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7)云刑更393-416号

2019-03-13 16:14:48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3号

罪犯罗弟,女,1989年02月03日出生,景颇族,缅文八档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09日以(2016)云3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以(2016)云刑终121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7年01月06日起)。于2017年03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弟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2号

罪犯玉姆,女,1988年8月8日出生,缅族,缅文八档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7月05日以(2016)云31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以(2016)云刑终114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01月06日起。)于2017年03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三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获记表扬四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玉姆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5号
罪犯郑桂华,女,198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会东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31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1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09日以(2016)云刑终92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01月20日起)。于2017年03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三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郑桂华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4号

罪犯葛艳,女,197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12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49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09日以(2016)云刑终1042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并核准对葛艳的定罪量刑部分(刑期自2017年01月11日起)。于2017年03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七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四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葛艳予以 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号
罪犯尹家琴,女,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因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8日以(2014)昆刑一初字第19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24498.5元,2018年10月16日已执行24498.5元 。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6月07日以(2016)云刑终53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09月21日起。于2016年11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共记表扬五次 ,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尹家琴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号
罪犯尹家琴,女,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因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8日以(2014)昆刑一初字第19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24498.5元,2018年10月16日已执行24498.5元 。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6月07日以(2016)云刑终53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09月21日起。于2016年11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共记表扬五次 ,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尹家琴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4号

罪犯祝木二,女,1973年4月4日出生,傈僳族,文盲,云南省陇川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2月15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完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6月01日以(2016)云刑终56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6月30日起,于2016年09月0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祝木二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4号

罪犯祝木二,女,1973年4月4日出生,傈僳族,文盲,云南省陇川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2月15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完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6月01日以(2016)云刑终56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6月30日起,于2016年09月0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祝木二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3号

罪犯许升书,女,1986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13日以(2016)云3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2000元。(刑期自2016年09月23日起)。于2016年1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许升书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3号

罪犯许升书,女,1986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13日以(2016)云3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2000元。(刑期自2016年09月23日起)。于2016年11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许升书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号

罪犯段金玉,女,1982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4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5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18日以(2016)云刑终52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06月28日起)。于2016年09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一八年七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段金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4号

罪犯段金玉,女,1982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4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5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18日以(2016)云刑终52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06月28日起)。于2016年09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一八年七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段金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号

罪犯李喜干呀,女,1987年6月9日出生,景颇族,小学文化,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执行。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13日起。于2015年11月1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喜干呀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号

罪犯李喜干呀,女,1987年6月9日出生,景颇族,小学文化,国籍不明,因贩卖毒品罪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执行。宣判后,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1月13日起。于2015年11月1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喜干呀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号

罪犯美妹,女,198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以(2014)西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3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314号刑事判决书,部分改判,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5年08月25日起。于2015年11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美妹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6号

罪犯美妹,女,198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以(2014)西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3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314号刑事判决书,部分改判,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5年08月25日起。于2015年11月1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美妹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0号

罪犯李乔美,女,1977年4月出生,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10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执行1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15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0月28日起。于2015年11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乔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0号

罪犯李乔美,女,1977年4月出生,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10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执行1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15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10月28日起。于2015年11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乔美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3号
罪犯鲁雪梅,女,197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20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5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3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以(2016)云刑终109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于2016年11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鲁雪梅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3号
罪犯鲁雪梅,女,197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镇雄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20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5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3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以(2016)云刑终109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于2016年11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鲁雪梅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2号
罪犯王渣么此外,女,1971年12月6日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布拖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03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3000元),刑期自2015年05月26日起,于2015年10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于二〇一五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渣么此外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2号
罪犯王渣么此外,女,1971年12月6日出生,彝族,文盲,四川省布拖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4月03日以(2015)昆刑三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3000元),刑期自2015年05月26日起,于2015年10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于二〇一五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渣么此外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8号

罪犯蔡四,女,1955年11月4日出生,傈僳族,文盲,缅甸国籍,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08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2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执行3000元,刑期自2015年09月22日起),于2015年11月0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蔡四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驱逐出境。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8号

罪犯蔡四,女,1955年11月4日出生,傈僳族,文盲,缅甸国籍,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08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2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执行3000元,刑期自2015年09月22日起),于2015年11月0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蔡四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驱逐出境。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号

罪犯杨巧玉,女,195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31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17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已执行2000元;2018年12月17日已执行8000元),刑期自2015年08月07日起。于2015年10月1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巧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号

罪犯杨巧玉,女,195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31日以(2015)保中刑初字第17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已执行2000元;2018年12月17日已执行8000元),刑期自2015年08月07日起。于2015年10月1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巧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0号

罪犯张明芬,女,1979年04月20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以(2012)楚中刑初字第1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4月16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64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05月13日起)。于2013年06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0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2694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八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明芬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0号

罪犯张明芬,女,1979年04月20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以(2012)楚中刑初字第1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4月16日以(2013)云高刑复字第64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05月13日起)。于2013年06月1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0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2694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八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明芬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7号

罪犯钦勒棉,女,1977年3月21日出生,缅族,缅文八档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9月12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2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09月29日起),于2014年10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四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钦勒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7号

罪犯钦勒棉,女,1977年3月21日出生,缅族,缅文八档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9月12日以(2014)德刑一初字第2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09月29日起),于2014年10月24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四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钦勒棉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号

罪犯方荣仙,女,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4月17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2日已执行3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5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4月28日起)。于2015年06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方荣仙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7号

罪犯方荣仙,女,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4月17日以(2014)昆刑三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2日已执行3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3月10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5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4月28日起)。于2015年06月05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方荣仙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6号

罪犯代会仙,女,1953年7月2日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陇川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9月15日以(2014)德刑三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于2014年11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代会仙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6号

罪犯代会仙,女,1953年7月2日出生,汉族,文盲,云南省陇川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9月15日以(2014)德刑三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于2014年11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代会仙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号

罪犯邓进芬,女,197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寻甸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2月18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49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1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01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65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02月21日起)。于2015年05月0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邓进芬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5号

罪犯邓进芬,女,197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寻甸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2月18日以(2013)昆刑三初字第49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1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01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65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5年02月21日起)。于2015年05月07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五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邓进芬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9号

罪犯刘芹,女,1955年7月3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11日以(2015)德刑一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执行2000元,2018年9月5日执行1000元,刑期自2015年08月17日起),于2015年10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八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芹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9号

罪犯刘芹,女,1955年7月3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11日以(2015)德刑一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9日执行2000元,2018年9月5日执行1000元,刑期自2015年08月17日起),于2015年10月22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八月记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芹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1号

罪犯康双彩,女,1975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以(2012)保中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05月31日履行财产刑2000元,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3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08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3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05月08日起)。于2013年07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0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2695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康双彩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21号

罪犯康双彩,女,1975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国籍不明,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以(2012)保中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05月31日履行财产刑2000元,2018年12月17日履行财产刑3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08日以(2013)云高刑终字第3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决。(刑期自2013年05月08日起)。于2013年07月11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0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2695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无期徒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五年六月至二〇一八年九月记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康双彩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9号

罪犯李太芝,女,198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29日以(2016)云09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已执行5000元),刑期自2016年10月10日起。于2016年11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太芝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9号

罪犯李太芝,女,198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文盲,国籍不明,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8月29日以(2016)云09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17日已执行5000元),刑期自2016年10月10日起。于2016年11月09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太芝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1号

罪犯李宽努,女,1980年3月8日出生,景颇族,初中文化,云南省盈江县人,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26日以(2002)德刑初字第4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0月25日缴纳5000元,德宏中院终结财产刑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2月12日以(2003)云高刑终字第2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10月4日起,于2016年10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宽努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1号

罪犯李宽努,女,1980年3月8日出生,景颇族,初中文化,云南省盈江县人,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26日以(2002)德刑初字第4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0月25日缴纳5000元,德宏中院终结财产刑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2月12日以(2003)云高刑终字第2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6年10月4日起,于2016年10月10日送我监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〇一八年十月记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宽努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