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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2377号

2018-09-29 16:31:14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官狱字第200724号
罪犯李小磊,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05月09日以(2016)云71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06月03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名罪犯在改造中,经过警察的耐心教育,能服从管理,接受改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接受改造。
在考核中获记五个表扬,履行财产性判项10000元。级别管理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小磊予以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