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2170号
2018-09-10 18:07:05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龙狱减字第845号
罪犯夏凤林,男,汉族,1987年8月28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服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一四年六月四日作出(2014)昆刑三初字第24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夏凤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夏凤林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于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以(2014)云高刑终字第99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5年2月4日送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执行改造。
该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夏凤林系累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表扬7次,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未执行财产刑,有贫困证明,月均消费186.44元,账户余额552.41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凤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