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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2054-2056号

2018-08-21 09:44:19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130号
罪犯周茂来,男,1982年8月4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01日以(2015)德刑三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28日以(2016)云刑终18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08月11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周茂来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茂来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129号
罪犯马医发,男,1988年6月5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以(2015)丽中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17日以(2016)云刑终15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06月08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马医发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五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医发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三狱减字第131号
罪犯阿凉拉色,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彝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23日以(2015)丽中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该犯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18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64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部分改判,改判被告人阿凉拉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07月06日送我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阿凉拉色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凉拉色予以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