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2018)云刑更1784号
2018-07-23 17:11:10
云南省杨林监狱
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2018)杨狱减假第906号
罪犯张玉存,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腾冲县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8日作出(2012)德刑三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玉存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9日以(2012)云高刑复字第408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裁定生效后,于2013年1月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于2015年3月18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320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获记表扬7次,2017年11月24日获记表扬一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玉存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杨林监狱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