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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 ——写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之后

2023-08-08 09:07:40

         这是一起典型的犯罪集团将大量毒品走私入境的案件。

时间追溯到2018年10月,以被告人张胜川为首,田爱攀、易德金等为骨干,多人参与的毒品犯罪集团盘踞在境外。该犯罪集团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信息,招募数十名人员,采取统一安排食宿、拍摄自愿运毒视频等方式控制其人身自由,组织、指挥上述人员走私毒品入境后,采用乘车携带、物流寄递等方式,再运往其他城市。

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在案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就达数万克、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均达数千克。首要分子张胜川已于2022年4月1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如何做好禁毒工作也是人民法院不断思考的问题。

其实,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数据显示,“金三角”“金新月”、南美、墨西哥等传统毒源地在保持大规模毒品原植物种植加工的同时,已成为全球合成毒品制造中心。全球现有15—64岁吸毒人员2.84亿,近5年上升13.6%,占全球同年龄段人口5.6%。合成毒品发展速度惊人,新精神活性物质品种增多。新型毒品披上“奶茶”“邮票”“饼干”等外衣,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

此前,公安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称,“金三角”地区仍是我国最主要毒源地,占缴获总量九成以上。中国云南省正与这一区域接壤。

境外毒品渗透情况如何?又该如何打赢这场战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镇提供了一个观察的“切口”,那里正在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边境

7月5日,本刊记者从北京出发,到达打洛镇。这里有36.5公里的边境线,与缅甸接壤,拥有云南省重要的边境贸易口岸——打洛口岸。边境线上,逾2米高的铁栅栏在眼前延伸,将中缅隔开,这边是中国云南,而另一边便是属于“金三角”地区的缅北地区。那块土地上,种毒、制毒、贩毒的历史可以追诉到100多年前。

在美国国家缉毒署标有地理坐标的东南亚地图上,世界三大毒品生产基地之一的“金三角”地区,70%的区域在缅甸境内。此前公安部通报,“金三角”地区仍是我国最主要毒源地。2022年,我国公安机关缴获海洛因1.3吨,同比下降27.6%,其中,来自“金三角”地区1.29吨、“金新月”地区15.8千克,分别占缴获总量的98.8%和1.2%;缴获冰毒9.1吨,其中,来自“金三角”地区8.4吨,占缴获总量的92.1%。

中国云南省正与这一区域接壤,边境线长达1997公里,山连山,村连村,公路通着公路。有的地方,一个村子一半属云南,一半属缅甸。有的地方,两国之间仅一溪相隔,桥这头是中国,桥那头是缅甸。还有,一亩田分属两国,种橡胶树的人居住在中国,生长橡胶树的地在缅甸。有的村庄里,一座村民的房屋正好坐落在边境线上,院子在中国,后面的住房在缅甸。

许多人住在边境线这一边,他们的亲戚和朋友却住在那一边。在物理拦阻设施建立之前,他们常常走亲访友,“一脚就跨过边境线”。毒贩们藏着毒品,同样“一脚就跨过边境线”。彼时,在边境堵截毒品十分困难。

新冠疫情期间,为了打击跨境违法犯罪、预防境外疫情输入,云南公安机关在云南4060公里的边境线上,用铁栅栏修筑了3300多公里的物理拦阻设施,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得以建立。依托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特别是边境物理拦阻设施,公安机关全面加大毒品查缉力度,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每个路口、每寸土地都要牢牢盯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公安局打洛派出所教导员王强笃定地说,他所在的邦洛查缉点,距离打洛口岸仅有25公里,也是中缅边境的最后一道防线。强烈的紫外线让查缉点每一位民警都拥有黝黑的脸庞。

 

渗透

当前,全球毒情形势持续恶化。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与边境防控管理态势趋于缓和,境外毒品犯罪分子重新活跃。加上,“金三角”地区毒品产量和囤积量巨大,伺机向我国渗透并获取高额利润的愿望十分强烈。

一颗甲基苯丙胺在缅甸境内与在昆明的市场差价可达上百倍。在暴利诱惑下,犯罪分子选择铤而走险。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云南省跨境大宗毒品案件仍处于高位。部分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数量屡创新高,审结的万克以上甚至数十万克以上的毒品案件占相当大比例。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三级法院(以下简称“云南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548件,判处被告人472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达51.62%,远高于全国法院毒品案件的重刑率。

“毒品案件单宗数量大导致我院毒品案件呈现出量刑总体较重、重刑案件占比高的特点。”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昱表示,一年来,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判处的涉毒品案件被告人刑期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达93.94%。她分析,一方面,严格的边境管理政策增加了违禁物品出入境被查缉的风险;另一方面,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毒品犯罪分子转而采取少次多量的运输方式。犯罪分子先将毒品运输到境内,再采用分段物流运输、多人接取转寄的方式。具体到每个环节,每一段的运输者由于大多不清楚所接取转运的准确毒品数量,所以不会出于对刑法制裁的恐惧而中途退出。这种毒品犯罪分子一旦被抓,由于毒品数量大,等待他们的必将是重刑。

 

隐蔽

随着云南省对偷越国境犯罪与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已改变运毒策略,利诱更多边境居民(以下简称“边民”)加入毒品运输环节。2022年6月以来,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判处的毒品犯罪被告人中有48.48%的人员为边民。

在吴昱看来,推进好边境禁毒工作和防范边民受骗参与到毒品、跨境犯罪中将成为司法机关要并重推进的两项工作。

“以前,直接从事毒品犯罪的人员以外地人为主,现在,云南籍贯涉毒人员直接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比例确实升高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汤宁以运输毒品案件为例,他认为金钱诱惑仍然是根本原因。当地公安机关查明,一个边民运输一趟毒品入境,运输费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与其他生意比起来,这笔运输费对于司机仍然具有吸引力。同时,云南省公安厅已经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禁毒大数据中心省级分中心。但凡曾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员或车辆,在进出边境时均会受到重点监控。若外省车辆频繁往返于边境,也必然会引起公安机关的警觉。相反,本地边民生活在本地,对边境地形熟悉,受到的关注度相对较少。

至此,贩毒者将目光投向边民。他们雇用多名边民接力式参与分段运输毒品活动。如一名边民先将毒品运到境内,境内负责接头的人再将毒品运到县城,并雇用其他人员将毒品运输到地级市,随后再换一批人,运往昆明或其他城市。“不同于以前,现在运输毒品的手段非常专业化、组织化。”汤宁介绍,有的毒贩还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一旦某一段运输者被发现,上游组织者立刻截断定位系统。有时,运输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车上被放置了毒品。犯罪手段多样、隐蔽、复杂的变化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

 

“毒”害

因为紧邻“金三角”,云南边境首当其冲遭遇“毒”害。

从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国门打开,“金三角”的毒品开始成规模地流入国境。最初,这些毒品只是借道云南边境,经由广东,流向香港,再流向欧美等地。不过很快,云南边境也成了毒品消费地。

“卡苦”是云南边境地区常见的一种鸦片类毒品。它形状类似烟丝,是用鸦片和其他植物的根茎加工混合后形成的鸦片类毒品混合物。吸毒者可以像抽水烟一样吸食。群众常误以为它仅是普通的水烟丝。

2021年6月至7月,吸毒人员金元斌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在昆明地区加工制造“卡苦”,除自己吸食外,还在昆明地区进行分销售卖,共计172.73克。公安机关从其住处还查获鸦片442.1克、鸦片水502.4克(460毫升)。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元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致表示,“以贩养吸”的犯罪行为助长了毒品的流通和蔓延,扩大了毒品消费市场,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依法严惩。

此前媒体报道,在云南边境因吸毒而家破人亡的一户5口之家,家里有4口人吸毒。丈夫因吸毒死亡,妻子被送进强制戒毒所,两个儿子也都吸毒,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家里穷得只有四面泥巴墙,连床都卖掉了,灶也废弃了,只剩79岁的老母亲独自守着一口棺材。老人的生活全靠村里人接济。如果村里人哪天忘了送来食物,老人就得挨饿,这样家破人亡的事件,在吸毒者中并不鲜见。

 

新“毒”战

随着毒品刑事政策的日益严厉与禁毒防控工作的日益深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传统毒品价格走高、渠道萎缩、供应减少,滥用规模呈下降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近五年,传统毒品少了,每年新增吸毒人员的数量逐年下降。背后折射出的是近年来全国毒品犯罪打击和禁毒社会综合治理的力度与成效。

但“战争”远未结束。某种程度上来看,对于一线缉毒警察来讲,缉毒的难度更高。从一箱钱、一箱毒品的面对面交易,到互联网交易、虚拟币结算,再到“暗网”订货,跨境非接触式投递……除了越来越隐蔽的贩毒方式外,新型成瘾物质也层出不穷。

目前,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实践中涉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增多,吸食“笑气”等替代物质情况时有发生。

 

2023年6月2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岩某某等四人贩卖毒品案 供图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打得狠,买不到,毒贩就会找替代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世福坦言,类似冰毒,分子式上一个“键”的改变,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物质,但也可能只是性状的略微变化,同样具有成瘾性。但因分子式的变化,它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物质,从法律上来说,买卖这种新物质并不违法。

“国家可能很快就会将这种新物质列管,但犯罪分子打的就是‘时间差’,甚至利用国内、国外对化学品管制的种类不同,寻找利润空间。”王世福说,如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致幻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

据介绍,这种东西的吸食方式,主要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在烟丝上。吸食这种物质后会产生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早在2021年5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整个“家族”都被禁了,杜绝了打擦边球的可能。

这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斗智斗勇,在禁毒领域天天都在发生,新“毒”战早已打响。

 

“邮票”

 

近日,贵阳海关所属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在国际邮件监管中发现来自境外的进境邮件机检图像可疑,结合风险布控指令开箱查验,发现邮件内有两张真空密封袋密封的纸卡。经鉴定,两张纸卡藏有致幻剂麦角二乙胺(LSD)共计100片。这种俗称“邮票”的新型毒品,外观材质为具有一定厚度的吸墨纸。

其实,这种新型毒品更早时候便流入我国。2020年12月,居住在云南昆明、1999年出生的张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向境外毒品卖家购买“邮票”,以邮寄方式运输入境,后被海关查获共10张含有麦角二乙胺成分的“LSD”片,净重0.16克。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服判未上诉。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将“邮票”认定为一种危害极大的毒品,在我国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该毒品含在口中就能吸食,甚至透过皮肤也能渗入人体。相当于一粒沙子十分之一重量的几微克毒品足以让人产生幻觉。“邮票”因为外观新奇,加之有犯罪分子以“没有危害、不会上瘾”等谎言进行包装,让不少人尤其是青少年掉进新型毒品的旋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张黎告诉记者,当前新型毒品的范畴已经得到很大的扩展,主要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模仿被管制毒品而创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如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色胺类物质等;二是将多种毒品成分混合而成的混合型毒品,如“开心水”“彩虹烟”;三是将毒品成分添加到食品、饮料、烟草制品中的伪装型毒品,如“毒巧克力”“毒咖啡”等。

今年4月3日,公安部集中发布百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针对实战中快速更新迭代的新型毒品,制定了单次覆盖16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验方法标准;为支撑禁毒防线重心前移、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制定了7项易制毒化学品检验标准。

 

重击

 

当前,新型毒品犯罪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发展,“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非接触式手段已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实现“人、毒、财”分离。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导致在案件审理中,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增大。记者也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看到自助快递寄存、提取点。通过此类网点完成毒品的分段转运可以保证运输两端人员完全不碰面,降低了人员交互产生的暴露风险。

吴昱在审理毒品案件中便发现了该问题,针对物流行业与黑车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昆铁中院曾向当地交通部门、邮政部门、边防出入境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随后,涉及部门也作出积极回应。

“鉴于毒品犯罪隐蔽性较强、且大多数毒犯具有反侦查能力,甚至有的毒贩系毒品再犯等复杂情况,在审查毒品案件证据时,除从毒品的提取、称重、取样、鉴定等程序外,还重点审查涉案毒品的来源、毒贩所处的地位作用、毒品流向对社会危害程度等,确保在案证据能够足以准确定罪量刑,从而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王世福表示。

针对零星贩毒涉案数量不大但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实际,云南高院针对零星贩毒案件证据收集不规范、打击不精准问题,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制定了《云南省办理零星贩毒案件工作指引》,统一零星贩毒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形成对零星贩毒的打击合力,积极摧毁毒品犯罪终端消费市场。统一公检法对事实证据的认定标准,这绝对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2018—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其中,西南地区占3席,反映我国禁毒斗争主战场仍在西南。为筑牢我国西南地区禁毒屏障,更好地服务全国禁毒工作,今年6月,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四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协议,共建西南三省一市禁毒司法协作机制。这是省际法院间深化禁毒司法协作的首创之举,对于更好地凝聚禁毒合力,开创西南地区禁毒工作新局面,推动区域毒品治理取得新成效,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汤宁发现,毒品犯罪案件中,许多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文盲或半文盲较多,有的甚至连普通话也不会讲。办案过程中,法院必须请翻译协助法官办理案件。他经常想,或许这些人受教育程度高一些,就不会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预防和打击消灭新型毒品犯罪,不仅要靠事后打击,关键还在于如何预防。”汤宁认为,政法机关要通过办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梳理总结新情况新问题,延伸司法办案效果,采取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对毒品问题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将遏制毒品犯罪与治理吸毒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挤压末端毒品需求来促进减少前端毒品供应,推动毒品治理模式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型。

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把禁毒的工作做得好。替代种植、提高村民的受教育水平、提高村民收入……这些已经超出了政法机关的职能范围。

 

协同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龙利村民小组内的中缅边境线上,生长了一棵和平树,其根系在缅甸境内 摄影 花蕾

在被称为“抵边第一村”的打洛镇打洛村龙利村民小组,绿莹莹火龙果种植基地和橡胶树地铺向山尽头,一眼望不到边。龙利村民小组位于坝子上,与缅甸接壤,辖区边境线长1.7公里,全村59户村民的住宅、水田、林地均在国境线附近。一座座傣楼如同点缀在绿色火龙果海洋中的明珠,闪耀在边境线上。

在云南的语境里,坝子是山区或者丘陵地带局部平原(直径在10公里以下)的地方名称。坝上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便利。

“打洛村没有吸毒人员,也没有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员。”打洛镇党委副书记高建华告诉本刊记者,打洛村现常住人口6405人,2021年,村民通过“特色经济作物+庭院经济”的模式实现产值624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4万元。

在云南流传着一句话“山区穷坝区富,坝区条件超山区”。当地人告诉本刊记者,在穷困的山区,村民参与毒品犯罪的概率会大些。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从根本上解决毒品入境问题,中国政府与缅甸、老挝等国政府合作,在“金三角”地区开展罂粟替代种植。中方向缅甸、老挝边境地区的农民提供优良的经济作物种苗(包括玉米、火龙果、甘蔗等)、种植技术、化肥、农药、加工技术、销路及各种配套服务和优惠政策。

“控辍保学”工作也一直是云南省政府关注的工作重点。云南省从2019年下半年起,以“一个不能少”的要求排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全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法治知识的好场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玉康坎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利诱15—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非法偷渡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毒品犯罪往往与偷渡行为相伴而生。

不久后,玉康坎分别挑选了非法越境与毒品犯罪的案件,在打洛镇某中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她希望孩子们不要因为无知而走上违法道路。2023年上半年,勐海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30件,其中涉及毒品案件就有23件。

同时,勐海法院派出法官在勐海县的中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一旦老师发现学生有不良倾向,立刻向法治副校长报告。法治副校长能动履职,分别采取法治宣讲或者举办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提前介入,从而及时将孩子拉回正确的人生轨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采访结束当天,记者走在龙利村民小组的小康路上,村内喇叭开始循环播放广播。广播声穿透云层,萦绕在村庄上空,挥散不去。

“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正如汤宁所讲,战场虽然变了,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却从未改变。战斗远未达止境!

来源:中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