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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召开第46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22-11-07 17:28:17

         11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46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及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主持会议。

 

会上,云南高院党组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在陕西延安和河南安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

会上,云南高院党组还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委书记王宁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及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第3次全体(扩大) 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全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改进司法作风,切实为基层减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加强立案诉服、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利民、慧民各项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做好结合文章,坚持知行合一,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七个聚焦”要求,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